救护培训

申领红十字救护员证的程序

申领红十字救护员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申请人应填写《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向所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进行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参加救护培训。

凡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红十字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出有关材料补正通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

(三)培训考试考核:负责培训考核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教学大纲和教材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并根据省红十字会制定的现场救护培训质量标准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填写初训考核情况,经本级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人签字后,予以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

(四)证书领取: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接到领取证书通知后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红十字救护员证。委托他人领取的,凭领取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委托书领取。

1、《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正面)》

2、《红十字救护员登记表(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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