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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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红十字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相关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红十字会相关信息。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由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任组长,会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会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及时更新与维护;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等。 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自分管的信息内容进行管理;认真梳理可对外公开的信息,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并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向公众解释所分管信息的内容等。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主动参与信息公开工作。 2.公开目录。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 3.梳理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审核,并采取文字、图表、项目报告书等形式公开。 4.网站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添置必要的设备,加强网站的维护和更新。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1.红十字会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包括红十字会机构基本情况、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评估情况、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捐赠人权利义务、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3.接受捐赠信息。接受捐赠款物的时间、类型、数量、来源、性质(限定、非限定)等; 4.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和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等; 5.财务信息。包括年度部门预决算报告、年度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6.其他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包括项目动态情况、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等。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1.信息一般采用文字、图表、项目报告书等形式公开,必要时配发音像、图片等资料。 2.应当依法依章程推进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向理事会、监事会定期报告。 3.应当将公开的信息,通过线上线下自媒体、有关慈善信息平台等渠道,或向媒体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在办公场所等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4.对于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等相关信息,还需按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信息公开的时限 1.基本信息和日常动态信息,应当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募捐活动信息,应当于募捐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3.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 4.日常性捐赠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对于银行汇款、网银捐赠、微信捐赠、支付宝捐赠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及时核对到账情况并予以公开。 5.捐赠款物使用信息,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公开,并视情定期公开后续信息。 6.公益项目信息,应及时公开。运行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公益项目,应当每月公开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款物收支情况、项目运行成本和项目绩效等。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公益项目,应当每3个月公开一次公益项目管理和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进行全面公开。捐赠协议有约定或公益项目管理办法有相应规定的,按约定(规定)执行。 7.年度财务信息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公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的具体表现,全体工作人员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认识,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开的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拟公开的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对外发布。 3.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积极、全面、主动地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4.完善保障措施。增加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投入,配备专业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财力和人力上的支持,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5.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要认真对照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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